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票字第6686號
聲 請 人 邁高生物技術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樂維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李世強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提示日日期為何(何年?何月?何日?)。
二、相對人李世強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李曜崇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