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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簡上字第78號
上 訴 人
即被上訴人 黃若茵
訴訟代理人 黃韡誠律師
龔柏霖律師
被上訴人即
上訴人 顏煜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
準備程序
終結
。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梁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