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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5年度除字第111號
聲  請  人  鄒曾圓  
代  理  人  鄒麗泳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6月2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經聲請申報權利之公示催告(本院114年度司催字第347號)並公告於法院網站,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爰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之股票,經本院以114年度司催字第347號裁定准為公示催告,並定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即民國114年11月26日起5個月內,現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股票等事實,經本院核閱上開卷宗屬實,則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5年6月30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楊境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惠雯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00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11C-31Z95259
股票
1
60

002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61C-33Z54463
股票
1
1

003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71C-34Z59390
股票
1
6

004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50734-6
股票
1
3

005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142709-2
股票
1
1

006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218017-1
股票
1
2

007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1NX-00290341-8
股票
1
1

008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2NX-00357008-8
股票
1
1

009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3NX-00420921-6
股票
1
2

010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94NX-00496150-9
股票
1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