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246號
原 告 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蘇嘉維
蔡策宇
複 代理人 李宜樵
被 告 盧宏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9月12日上午9時50分,在高雄簡易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程序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林 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書 記 官 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