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雄簡字第1503號
原 告 裕邦信用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載霆
訴訟代理人 郭書妤
陳國賢
被 告 郭家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電信費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9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具狀表示另有考量而請求撤回起訴,有民事撤回起訴狀在卷可憑,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30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