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235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訴訟代理人 張恩綺
林盟凱
賴明佑
被 告 張芳婷
陳怡樺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適用言詞辯論程序錯誤(本件性質上為形成訴訟,非金錢給付訴訟,不得適用小額程序,應適用簡易程序),應再開言詞辯論,待另分「雄簡」字別案號後,另行通知言詞辯論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賴文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9 日
書 記 官 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