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建簡字第12號
原 告 金大方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秀珠
訴訟代理人 李門騫律師
黃國瑋律師
被 告 鋐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竑進
訴訟代理人 張容瑄律師
袁裕倫律師
複 代理人 徐嘉駿律師
被 告 鉅福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呂宗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游芯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勁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