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補字第1378號
原 告 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成發
上列原告與被告佰沃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間給付運費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本件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台幣(下同)28萬6,74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97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請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鄭峻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6 日
書 記 官 武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