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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雄建簡字第7號
原 告 黃耀賢
被 告 智拓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光正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5年5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5年6月2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賴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