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1年度附民字第17號
原      告  吳○○

被      告  邱○○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111年度上易字第72號),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萬元及自民國一一一年五月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起訴主張:原告吳○○(下稱原告)與被告邱○○(下稱被告)均係網路遊戲「英雄聯盟」之玩家,被告於民國109年12月26日18時25分許起至同日22時34分許止,在其位於高雄市○○區○○○路000號11樓之3住處,利用電腦設備上網,以遊戲帳號暱稱「犽之呼吸積分煉獄」參與遊戲時,因細故與原告所使用遊戲帳號暱稱「那必須地」發生爭執,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於上開遊戲對話視窗之聊天室內,公然以「低能賤畜」、「你媽是多賤的母狗」、「生出你這樣的賤畜」、「這麼低能XD」、「是賤母狗」、「賤畜」、「真他媽」、「真他媽低能賤畜」、「連中文都看不懂的垃圾」、「可悲賤畜」、「去吃屎啦」、「順便幫妳媽收屍」、「可悲腦殘」、「妳媽真的可憐」、「生出你這智障而==」、「賤畜就算了」、「還是腦殘」、「可悲賤畜隊友」、「不會開戰的垃圾SUP、靠大決斬殺效果撿幾個頭就自己為很屌、扛著你這廢物妳就乖乖閉嘴、跟妳家低能中路一起幫你們母親摺蓮花、他在喘了」等語,接續辱罵原告,令參與該遊戲之其他3至8名玩家共見共聞,足生損害於原告之名譽及社會評價。為此,求為判決:㈠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10萬元,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1年5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㈡預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二、被告則以:其係因為玩遊戲快輸了始出言辱罵遊戲內容,並非針對原告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附帶民事訴訟之判決,應以刑事訴訟判決所認定之事實為據,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500條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查原告主張被告對其有上開侵權行為之事實一節,業經本院111年度上易字第72號刑事判決認定屬實,有本院前開刑事判決在卷可稽,原告自可依據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賠償。
  ㈡又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查被告以上述方法妨害原告之名譽,致原告之身心受創,是原告據此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於法有據。又法院於酌定慰撫金數額時,應斟酌加害人與被害人雙方之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之。爰審酌原告自述目前為大學資訊管理系四年級學生、未婚、無需扶養之親屬;被告自述為碩士、家庭經濟狀況小康、從事軟體工程師、未婚、無需扶養之親屬;兩造於107至109年間之財產狀況(詳本院證物袋);暨原告係在網路遊戲之虛擬環境,有其他3位至8位玩家同時在線之情形下,遭被告辱罵附表所示之言詞,且持續辱罵之時間非短,內容低俗粗鄙,甚至含有詛咒告訴人母親之意,足認原告名譽受害之程度較重等情狀,認原告就被告妨害名譽行為請求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應以5萬元為適當。
四、綜上所述,原告基於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原告5萬元之範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假執行部分:本件原告起訴請求金額為10萬元,故上訴利益為5萬元,未逾150萬元,是本件附帶民事訴訟於本院判決後即告確定,自毋庸宣告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部分:原告固聲明訴訟費用應由被告負擔,惟本件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庸徵收裁判費,且訴訟費用之核定屬法院職權事項,無庸就此而為准駁,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2條第1項、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孫啓強
                                      法  官  范惠瑩
                                      法  官  鄭詠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書記官  楊明靜
附表:
(以下為對戰進行中之發言,警卷第11至21頁)
「18:23」FLYFLY1223(阿卡莉)卡力斯-存活
「18:25」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低能賤畜
「18:30」FLYFLY1223發起了提前投降投票。提前投降必須無異議通過。
「18:35」BBCF諾艾兒(艾希)擊殺了 那必須地(派客)完成雙殺。
「18:3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笑死
「18:40」那必須地(派客)笑死
「18:44」那必須地(派客)笑死你出去輸出不要輸我耶
「18:46」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自己不打架
「18:46」我方隊伍未達成提前投降共識3/2。
「18:50」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在那怪人
「18:55」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你媽是多賤的母狗
「18:56」那必須地(派客)我一職鉤擬說我不打架
「18:59」那必須地(派客)你很好笑耶
「18:5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生出你這樣的賤畜
「19:04」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這麼低能XD
「19:04」那必須地(派客)你再說誰媽是
「19:0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你媽是阿
「19:09」那必須地(派客)?是
「19:11」那必須地(派客)誰
「19:11」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是賤母狗
「19:12」那必須地(派客)我媽
「19:12」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董?
「19:14」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可悲
「19:23」那必須地(派客)你說我嗎
「19:24」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溝AD回來殺我?
「19:24」那必須地(派客)你說我嗎?
「19:26」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可悲
「19:29」邪餓壞蜜蜂(潘森)發出信號告知隊友正在路上
「19:2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賤畜
「19:39」那必須地(派客)我嗎?
「19:3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真他媽
「19:40」BBCF諾艾兒(艾希)正在大殺特殺!
「19:43」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真他媽低能賤畜
「19:48」邪餓壞蜜蜂(潘森)?
「19:52」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連中文都看不懂的垃圾
「19:53」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XDDD
「19:54」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笑死
「19:55」邪餓壞蜜蜂(潘森)?
「19:57」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尾頭自以為屌
「20:01」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可悲賤畜
「20:05」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去吃屎啦
「20:12」FLYFLY1223(阿卡莉)ad你再說誰啊==
「20:13」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順便幫妳媽收屍
「20:16」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笑死
「20:20」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可悲腦殘
「20:23」FLYFLY1223(阿卡莉)??????
「20:24」邪餓壞蜜蜂(潘森)涯之呼吸
「20:24」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連中文都部會看QQ
「20:28」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真可憐QQ
「20:32」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妳媽真的可憐
「20:36」邪餓壞蜜蜂(潘森)涯之呼吸
「20:3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生出你這智障而==
「20:41」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笑死XD
「20:45」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好可憐喔
「20:46」FLYFLY1223(阿卡莉)我又沒怎樣
「20:49」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賤畜就算了
「20:50」邪餓壞蜜蜂(潘森)我怎麼了
「20:53」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還是腦殘
「20:56」邪餓壞蜜蜂(潘森)要被你ˊ這樣修乳

(以下為對戰結束後之發言,警卷第23頁)
FLYFLY1223(阿卡莉)離開組隊房間
犽之呼吸積分煉獄(艾希)可悲賤畜隊友、不會開戰的垃圾SUP、靠大決斬殺效果撿幾個頭就自己為很屌、扛著你這廢物妳就乖乖閉嘴、跟妳家低能中路一起幫你們母親摺蓮花,他在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