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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156號
上 訴 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曾文生
訴訟代理人 蘇俊誠律師
被 上訴 人 林宗逸
吳昰傑(原名吳岱霖)
吳柔紗
000000000000000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翁子清律師
被 上訴 人 莊閔茹
訴訟代理人 王翊瑋律師
被 上訴 人 蔡馨玫
000000000000000
陳信麒
謝承翰
黃信元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蔡正皓律師
被 上訴 人 鄭賀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