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45號
上 訴 人 張慧苑
訴訟代理人 黃鼎軒律師
林怡君律師
徐旻律師
被上訴 人 銓興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克倫
被上訴 人 銓發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銘凌
被上訴 人 林政毅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莊美玲律師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紀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