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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易字第211號
上 訴 人 漢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信昌
被 上訴人 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鴻聯
訴訟代理人 郭雅慧
黃靜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出資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