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15號
上 訴 人 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統雄
訴訟代理人 高鈺雯
參 加 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淑真
訴訟代理人 陳倩如
被 上訴人 田朝銘
田林春金
田家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蘇志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周佳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2 日
書記官 蔡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