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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上易字第75號
上  訴  人  崧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大信  
訴訟代理人  陳柏中律師 
            朱冠菱律師
            王韻慈律師
被上訴人    林欣誼  
            曾威翔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律師 
            蔡玉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7  日
                  書記官 秦富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