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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上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源鐘
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程居威律師
李柏毅律師
被 上訴 人 方慶全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職處分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