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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勞上字第13號
上  訴  人  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源鐘  
訴訟代理人  邱靖棠律師
            程居威律師
            李柏毅律師
被 上訴 人  方慶全  
訴訟代理人  黃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調職處分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淑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佳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