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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2年度簡字第112號
原 告 台得國際人力開發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顏陳美雲
輔 佐 人 顏浩任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周登春
訴訟代理人 許玉瑋
何慧容
上列當事人間就業服務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5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法 官 李明鴻
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吳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