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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47號
原 告 冠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芳秀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楊惟智律師
被 告 空軍航空技術學校
代 表 人 李瀚鼎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