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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47號
原      告  冠榮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芳秀 
訴訟代理人  沈昌憲律師
            楊惟智律師
被      告  空軍航空技術學校

代  表  人  李瀚鼎 
訴訟代理人  林聖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政府採購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