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地訴字第56號
原 告 龍欣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彥龍
被 告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代 表 人 江健興
訴訟代理人 許宏竹
詹育瑞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駱映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