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大小
120%
100%
80%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53號
原 告 京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陳家慶
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鄭騏慶
張麗秋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