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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53號
原      告  京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蔡天贊 
訴訟代理人  柯尊仁律師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陳家慶 
訴訟代理人  林佳億 
            鄭騏慶 
            張麗秋 
上列當事人間地價稅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法 官 蔡牧玨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8   月  19  日
               書記官 郭孟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