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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59號
原 告 星台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俊發
訴訟代理人 葉孝慈律師
沈怡均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劉芳祝
訴訟代理人 蕭亦汝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