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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第二庭
114年度地訴字第59號
原      告  星台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羅俊發 
訴訟代理人  葉孝慈律師
            沈怡均律師
被      告  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

代  表  人  劉芳祝 
訴訟代理人  蕭亦汝 
上列當事人間虛報進口貨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怡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