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附民字第276號
原 告 世鎰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錦煌
被 告 劉承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訴字第750號偽造文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羅貞元
法 官 洪振峰
法 官 陳美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呂 彧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