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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催字第97號
聲  請  人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素玲 
聲請人因遺失票據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核對附表所示證券之記載無誤後,依規定向本院聲請將本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聲請時應註明本件案號及股別)。
三、聲請人未依規定聲請公告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持有附表所示票據之人,應自本公示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6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五、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何幸崇


附表:
支票附表:
111年度司催字第000097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一采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0日
1,491元
AJ0000000

002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意豐農產店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0日
21,700元
AJ0000000

003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1年11月20日
28,412元
AJ0000000

004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高登光電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96,008元
AJ0000000

005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超淨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39,900元
AJ0000000

006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德安信記企業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3,938元
AJ0000000

007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三立國際商標事務所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17,000元
AJ0000000

008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笙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1月5日
135,495元
AJ0000000

009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源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企銀苗栗分行
112年3月5日
1,575元
AJ0000000

010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源氣體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2年2月5日
5,607元
NN0000000

011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金旺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2月5日
54,066元
NN0000000

012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大永真空設備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2月5日
47,250元
NN0000000

013
普鍍股份有限公司
銘嘩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苗栗分行
112年2月5日
33,075元
NN0000000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 10 日內向本院提出異議狀。


說明:請聲請人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註一),自行檢附本裁定及法院網路公告全文(註二),具狀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註一)如公示催告裁定所載申報權利期間為6個月,法院於民國(下同)107年1月31日將公示催告公告於法院網站,則申報權利期間於同年7月30日屆滿,聲請人須於同年7月30日起3個月內,即同年10月30日前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
(註二)聲請人得於聲請網路公告狀到達法院7個工作日後,自行至本院網站公示催告公告專區查詢列印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