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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571號
原      告  馮美津  
訴訟代理人  李隆文律師
被      告  李兩平等如附表一所示263人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15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如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域(坐落864地號A區塊101.11㎡、坐落866-2地號B區塊58.73㎡、坐落864地號C區塊302.99㎡、坐落864、866、866-1、866-2地號D區塊水溝20.85㎡),有通行權存在。
二、被告等應容忍原告在第一項所示通行權存在之範圍內鋪設道路、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及其他必要管線等,並不得為任何妨礙原告設置前開管線之行為。
三、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民事訴訟法第256條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之聲明原係:「㈠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於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上如附圖1所示紅色通行及排水範圍部分之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並容忍原告通行且不得設置地上物或為任何妨害原告通行之行為。㈡被告應容忍原告於上開如附圖1所示紅色通行及排水範圍部分之土地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㈢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嗣經本院於民國113年3月25日、113年12月6日會同兩造到場履勘並委請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實施測量後製作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原告最後於113年5月14日將上開聲明變更為:「確認原告就被告所有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如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113年3月22日土地複丈成果圖(下稱附圖)甲方案所示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應容忍原告於前項通行權之土地範圍內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卷三第181-187頁),核原告上開依測量結果,就請求通行之範圍、面積為事實上之補充,非屬訴之變更,與上開規定相符。
二、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民事訴訟法第247條第1項定有明文。而所謂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係指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原告主觀上認其在法律上之地位有不安之狀態存在,且此種不安之狀態,能以確認判決除去者而言。本件原告主張其所有如附表二所示之土地與公路無適宜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對於被告所有如主文附圖所示土地有通行權存在,為被告所否認,則原告主張通行權之法律關係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法律上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此項危險得以本件確認之訴予以除去,故原告提起本件確認之訴,有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三、被告除張靜芸、蘇鴻娥訴訟代理人陳輝康、鄭祖晃、譚育豪訴訟代理人吳怡慧、劉錦旺、彭雪松、周月嬌、劉兆偉到庭外,其餘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原告主張:坐落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下稱866地號土地)為原告所有;同段864地號為被告所共有,詳如附表三所示。系爭866地號土地為袋地,原告就其鄰接之同段866-1、866-2、944、945、948地號等其餘土地,均已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是原告須經由被告等人所有如附圖及附表二所示土地,方得通行對外道路,惟對外道路遭被告等人否認,致原告之系爭土地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故原告對被告等人之該等土地有通行權存在,被告等人應容忍原告通行其所有土地並不得有任何禁止或妨害原告等通行之行為。再者,原告所有系爭土地將來有建築房屋之需求,顯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且亦須開設道路方能通行,被告等亦應容忍原告在前開通行存在之範圍內鋪設道路、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路燈照明相關設備管線及其他必要管線,並不得為任何妨礙原告設置該等管線之行為。而苗栗縣政府就本件土地建築線指示認申請基地未臨接現有巷道,無法指定建築線,故予以退件。故依民法第787條規定主張確認通行權存在,並依民法第786條規定請求被告應容忍原告埋設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並聲明如113年5月14日變更聲明所示。
參、被告之答辯
一、被告劉錦旺稱(卷三第257-265頁):
  ㈠被告原告應提出建設方案,才知對於社區影響多大,原告要埋設的管線非常多。另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附圖所示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
  ㈡866地號土地,不是袋地,前後各有相鄰的巷弄,既窄又彎曲,路淨寬均不足四公尺,且是私有土地,中型及大型消防車、救難工程車,進出有困難,該巷口經常性發生交通事故及錯車減速致雍塞,縣府已行文告知該地號未臨路申請退件,請原告針對問題找解方,不要亂訴浪費社會資源,引起公憤。原告身為土地開發者,明知本地的問題所在,不思改善還意圖增加擴大問題嚴重性,損鄰又害己 ,至目前為止,原告所提的理由論述無法接受。
  ㈢建議原告採用乙方案,現有巷弄皆有空地,且鄰近水源路,無住戶影響 ,原告所提僅做為埋設公用管線,不需通行,距離短工程費低更適合原告採用。
  ㈣如原告執意採行甲方案開發,是必對被告社區影響至極,且需要使用被告的土地,請原告提出該開發案的目的、建設規模設計量體、水土保持計畫,交通動線(工程期間與竣工後)、交通號諸設計、下水道工程、汙水處理工程、工程車輛型類大小、現有巷弄拓寬計晝(含臨時設施)、工程實施(日夜間)安全空污管理計晝、對地方的影響公益回饋、工程規畫期程、整體方案的鳥瞰圖及後績開發案擴充計晝,要求原告提供書面資料及詳細工程設計圖面,到社區辦理說明會,完整全盤詳細說明,清楚表明原告開
   發本案的所有需求項目,被告社區民眾了解明白後,會給予一次性終極解決紛爭的正向回應。後續必要時,本社區將行文副知業務主管機關,民眾對該地號開發案的意見,務必要求嚴格把關。
  ㈤本通行路段是被告社區出資開發興建,原路寬也是不足四
   公尺小路,原告做為後開發者,只知坐想利益全拿卻不願
   負擔應有成本,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正義在哪裡?原告欲使
   用該路段,必需取得社區住戶的同意許可及付費使用,就
   如本社區外前面幾戶民宅,原告意圖使用其土地,已給予
   適當價金補償並取得使用許可,原告不可厚此薄彼歧視對
   待辦理。
  ㈥參考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第77號民事判決實務案例,依民法第788條第1項規定,有開設道路必要時,須審酌要素為道路寬度、道路承重材質、排水溝、周圍地環境狀況、社會現況、交通現況、工程規模量體施作周圍地損害程度等,提供法官審酌參考,且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滿足實現原告經濟利益之義務。
 二、被告鄭祖晃稱(卷三第267-275頁):
  ㈠依司法院公告,通行權能透過其他方式通常使用就不符合要件,所以原告不得主張法定通行權,且其已取得地主使用權及營建使用的同意書,原告已解除袋地的問題。依本院112年訴字第443號判決,對於應容許原告設置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部分,也有難認有設置該等管線之必要,且原告的袋地旁道路內仍有10餘戶住戶生活,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線等設施均完備,且住戶已同意通行及營建使用,為何還要經過864地號土地才能夠設置?再依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77號民事判決所述,周圍地所有人並無犧牲自己重大財產權利益,以實現袋地所有人最大經濟利益之義務,因此原告此部分主張,法院依法應不可採。法官張珈禎意圖圖利建商,為原告取得建築執照而損害被告利益,請不要為個人私利,而損害國家利益、玷污國家賦予您的法袍,是原告甲方案的主張,法院應予駁回。依上述答辯理由,本人發覺本案審理過程,恐疑有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圖利他人等嫌,為尊重審判獨立俟判決確定後是否公正審判情狀,另請相關司法單位訴追,釋疑張珈禎法官您是否損害被告利益,幫助建商取得營建使用之嫌疑。
  ㈡消防搶救通道的規定要3.5米,通行864地號土地不符合法律規定,如發生車禍整個社區都會被阻斷,因係社區唯一出入口,住戶出入人數已超過道路容納量,且道路窄小,發生車禍根本過不去。袋地通行權是僅供通行之用,不是要讓原告侵害周圍地主權益。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
三、被告周月嬌稱:社區多老人、小孩,如施工會發生更多安全
  顧慮,可以的話儘量走別的路線。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
  口涵洞。
四、被告蒲瑀珊稱:864地號土地有溝渠,如施工會導致塌陷。
五、被告黃添富、彭雪松稱: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
六、被告林文玲稱:去年涵洞有爆裂,再爆裂會造成整個社區停水,原告施工車輛來往會毀損涵洞而有停水之慮。
七、被告許玉琴稱: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為何沒有協調,用告的。
八、被告陳輝康稱:原告只能靠和解取得同意通行,所以希望原告對不同意去溝通協調。  
八、被告許偉健、楊永泰、廖淦佐、胡金燕稱:沒有意見。
九、被告溫清成訴訟代理人溫正成稱:3.5米道路如何勘驗出來,對於3.5米有疑慮,不同意原告通行。原告有其他路徑可通行,甲案非為一方案,且甲案通行權影響248戶、1千多居民的交通安全,而乙案無明顯影響,應判決原告通行乙案。
十、被告彭燕亮等人之訴訟代理人劉兆偉稱: 通行864地號會壓壞出入口涵洞。乙方案坡度也不是很陡,只是沒有柏油,小的產業道路,建商應可處理。原告訴求通行道路寬度不足6 米未達消防規範,被告沒有義務給營利的建商通行,無論原告做什麼被告都不接受原告的方案。
十一、除上開提出答辯之被告外,其餘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本院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十二、到庭之被告並為答辯之聲明:駁回原告之訴。  
肆、本院之判斷
一、原告主張其所有系爭866地號土地為袋地,就其鄰接之同段866-1、866-2、944、945、948地號等其餘土地,均已取得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其仍須經由被告等人所有如附圖所示土地,方得通行對外道路,惟對外道路遭被告等人否認,致原告之系爭土地不能為通常之通行,又因系爭866號基地未臨接現有巷道,無法指定建築線,遭苗栗縣政府予以退件等情,有通行範圍面積圖、土地登記謄本、苗栗縣政府112年5月18日府商建字第1120117931號函、地籍圖謄本、地籍套繪圖等為證,此部分堪認為真實。
二、按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民法第787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無適宜之聯絡」,係指土地與公路間無適宜之通路可資聯絡而言;所謂「通常使用」,應係指一般人車得以進出而聯絡通路至公路之情形;再所謂「公路」,係指公眾通行之道路。次按民法第787條第1項所謂土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其情形不以土地絕對不通公路為限,即土地雖非絕對不通公路,因其通行困難以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時,亦應許其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最高法院53年台上字第2996號判例要旨參照)。又土地是否不能為通常使用,應斟酌土地之形狀、面積、位置及用途定之。經查:本院於113年3月25日會同兩造及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至現場進行履勘,勘驗結果為:864地號土地為社區陽明山莊的上坡道路,866地號則是經過社區道路後,在新興街37巷9-20號轉進巷道底右側上坡空地(卷三第72頁、第74頁,須通過866-1、866-2、945、948地號,原告均已取得此部分所有權人同意提供通行及營建使用),長滿雜草(卷三第73頁),被告主張原告應通行866地號後方邊坡面對普航禪寺方向道路即附圖乙方案(卷三第75-77頁)等情,有同日勘驗筆錄在卷可憑(見卷三第65至83頁),是依866地號土地後方空地長滿依現況雖可經過840、850-1、851-1地號步行至公路普航禪寺方向水源路,惟沿路山坡地勢崎嶇,行至連通對外之公路所需路途面積以4米計算要190.26㎡,甚遠,難認得作為系爭土地與公路間之通常使用,是原告所有系爭土地,其道路確實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為袋地,堪以認定。
三、次按袋地所有人對於鄰地有通行權,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民法第787條第2項明文規定。上開規定所謂通行必要範圍內,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應依社會通常之觀念,就其土地與附近周圍地之地理狀況、相關公路之位置、與通行必要土地之距離、相鄰土地利用人之利害得失及其他各種情事斟酌判斷之;且不以現為道路,或係最近之聯絡捷徑為限,如有多數周圍地可供通行,應比較各土地所有人可能受有之損害,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通行之。原告主張其就如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域(坐落864地號A區塊101.11㎡、坐落866-2地號B區塊58.73㎡、坐落864地號C區塊302.99㎡、坐落864、866、866-1、866-2地號D區塊水溝20.85㎡)即現有通行道路土地有通行權等情,為被告所否認。查兩造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依前述履勘期日現場履勘之結果,由地政人員測量製作甲方案(即原告主張方案)、乙方案(即被告主張方案)等情,有本院上開履勘期日作成之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附圖可資佐證。上開方案中,甲方案係經陽明社區出入口現道路,現況為柏油路、均為現有道路,且大部分已可供人車通行使用;乙方案則為陡峭山坡、雜草叢生、土地繼承人不明,未有實際道路可通行,且影響山坡地造路風險評估等情,是本院認附圖所示甲方案之通行方案,僅係歷來通路之延續,符合土地使用之現況,應係對被告之土地損害最小之處所及方法,至被告所提出之原告未來建築房屋之施工風險,均為原告取得建築執照後施工應注意之事項,屬於未發生之未來臆測,尚難在此作為不予以通行權存在之考量,原告此部分之主張,應為可採。
四、再按土地所有人非通過他人之土地,不能設置電線、水管、瓦斯管或其他管線,或雖能設置而需費過鉅者,得通過他人土地之上下而設置之。但應擇其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並應支付償金,民法第786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系爭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依民法第787條規定,原告對於被告等所有如附圖甲方案所示土地於如附圖所示甲區域有通行權存在乙節,業經本院認定如前。斟酌原告所有之系爭土地丙種建築用地,本可供興建房屋使用,原告在該等土地上自有安設管線之需求,而原告對於附圖所示甲方案區城有通行權存在,業經本院認定如前,且原告將來如擬在該等土地上興建建物使用,均有設置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線、瓦斯管線、排水系統管線、電信管線線及其他必要管線之必要,則原告利用上開通行範圍一併設置上開管線,不致造成被告損害,應屬符合相鄰土地整體使用效能與管線安設、使用維護經濟之方式,堪認是選擇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故原告請求被告應容忍其於前開土地通行權範圍內設置上開管線,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五、綜上所述,原告所有866地號土地與公路無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從而依民法第787條規定,請求確認就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土地範圍,有通行權存在,被告不得為妨礙原告通行之行為,並請求被告應容忍原告在通行權範圍內設置如主文第2項所示管線,被告並不得為妨礙原告設置前開管線之行為,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六、按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有通行權人於必要時,得開設道路。但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民法第787條第2項、第78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原告倘若得對被告所有如附圖及附表3所示土地有通行權並設置管線,被告自得依民法第787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原告給付通行之償金,然本件被告至言詞辯論終結為止,均未提出訴求,自應由被告另訴請求或向鄉鎮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取得補償金,併此敘明。 
七、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之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出之各項證據資料,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附此敘明。
八、末按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民事訴訟法第81條第2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欲通行被告所有之土地,被告為防衛其財產權而不同意原告之請求,所為訴訟行為應在防衛其權利所必要之範圍內,若令提供土地讓原告通行之被告,再行負擔訴訟費用,恐非事理之平,爰依上開規定,命勝訴之原告負擔訴訟費用。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附表一 被告名冊 
編號
姓 名
地址
頁碼
0
李兩平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0號3樓
(卷一)399頁、
(卷四)65頁
0
鍾清彬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卷一)401頁、
(卷四)65頁
0
葉貴香
訴訟代理人江永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同上
(卷一)403頁、
(卷四)65頁
0
吳瑞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05頁、
(卷四)67頁
0
林玉雲
金門縣○○鄉○○村0鄰○○00號
(卷一)407頁、
(卷四)67頁
0
陳世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09頁、
(卷四)67頁
0
陳清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11頁、
(卷四)67頁
0
鄭春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13頁、
(卷四)69頁
0
蕭順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15頁、
(卷四)69頁
00
徐福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417頁、
(卷四)69頁
00
吳金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19頁、
(卷四)69頁
00
張錦文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21頁、
(卷四)69-71頁
00
陳宋來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23頁、
(卷四)71頁
00
黃詩雲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5頁、
(卷四)71頁
00
吳金來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7頁、
(卷四)71頁
00
練錫源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29頁、
(卷四)71頁
00
張美珠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號2樓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1頁、(卷四)73頁
00
彭雪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33頁、(卷四)73頁
00
彭素卿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5頁、(卷四)73頁
00
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37頁、(卷四)73頁
00
鍾瑞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39頁、(卷四)75頁
00
吳金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41頁、(卷四)75頁
00
林昌維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3頁、(卷四)75頁
00
白櫻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號
(卷一)445頁、(卷四)75頁
00
楊仁豪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7頁、(卷四)77頁
00
黃燕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49頁、(卷四)77頁
00
李世校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51頁、(卷四)77頁
00
邱木水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53頁、(卷四)77頁
00
蕭阿桂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55頁、(卷四)77-79頁
00
許玉琴
桃園市○○區○○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四)79頁
00
侯彩鳳
彰化縣○○市○○里00鄰○○路0巷00號
(卷一)459頁、卷四)79頁
00
謝子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一)461頁、(卷四)79頁
00
黃士先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一)463頁、(卷四)79頁
00
黃惠君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65頁、(卷四)79頁
00
陳艷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67頁、(卷四)81頁
00
黃月春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巷00弄00號
(卷一)469頁、(卷四)81頁
00
黃乾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73頁、(卷四)81頁
00
鍾進隆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475頁、(卷四)81頁
00
劉劭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477頁、(卷四)83頁
00
葉旭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79頁、(卷四)83頁
00
陳儷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481頁、(卷四)83頁
00
陳尤瑞
苗栗縣○○鎮○○里0鄰○○○000號之5二樓
(卷一)483頁、(卷四)83頁
00
林嬌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85頁、(卷四)85頁
00
賴宸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87頁、(卷四)85頁
00
徐瑞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489頁、(卷四)85頁
00
林淑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91頁、(卷四)85頁
00
羅温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493頁、(卷四)85-87頁
00
黃進昇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卷一)495頁、(卷四)87頁
00
林文貴
雲林縣○○鄉○○村0鄰○○路000號
(卷一)497頁、(卷四)87頁
00
林珞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499頁、(卷四)87頁
00
陳長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01頁、(卷四)87頁
00
賴榮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03頁、(卷四)89頁
00
宋雪珍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巷00號
(卷四)89頁
00
廖文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一)507頁、(卷四)89頁
00
何建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11頁、(卷四)89頁
00
徐泰發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13頁、(卷四)89頁
00
楊涵捷
新北市○○區○○里0鄰○○路○段000號3樓
(卷一)515頁、(卷四)91頁
00
林雪梅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卷一)517頁、(卷四)91頁
00
張靜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19頁、(卷四)91頁
00
蕭文淵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21頁、(卷四)91頁
00
許淑敏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23頁、(卷四)93頁
00
葉彩英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號
(卷一)525頁、(卷四)93頁
00
張春發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號
(卷一)527頁、(卷四)93頁
00
陳季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29頁、(卷四)93頁
00
林清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31頁、(卷四)95頁
00
陳清德
高雄市○○區鎮○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一)533頁、(卷四)95頁
00
邱美婷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35頁、(卷四)95頁
0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李嘉榮
訴訟代理人彭詩晴
台中市○區○○里00鄰○○路○段0○0號
(卷四)95頁
00
范政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37頁、(卷四)95-97頁
00
饒慶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39頁、(卷四)97頁
00
賴成龍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41頁、(卷四)97頁
00
蘇鴻娥
訴訟代理人陳輝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43頁、(卷四)97頁
00
姜傳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45頁、(卷四)97頁
00
郭瑞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47頁、(卷四)99頁
00
林美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49頁、(卷四)99頁
00
陳明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1頁、(卷四)99頁
00
朱文紹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新竹縣○○鎮○○里00鄰○○路○段000巷00弄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5頁、(卷四)99頁
00
羅秀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57頁、(卷四)101頁
00
陳敏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559頁、(卷四)101頁
00
張日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61頁、(卷四)101頁
00
黃碧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63頁、(卷四)101頁
00
林玉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65頁、(卷四)103頁
00
徐友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67頁、(卷四)103頁
00
余謙輝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69頁、(卷四)103頁
00
張東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一)571頁、(卷四)103頁
00
陳春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73頁、(卷四)103-105頁
00
魏漢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75頁、(卷四)105頁
00
林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77頁、(卷四)105頁
00
鄭祖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79頁、(卷四)105頁
00
吳秀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81頁、(卷四)105頁
00
范熾合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卷一)583頁、(卷四)107頁
00
風梅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5頁、(卷四)107頁
00
廖盛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7頁、(卷四)107頁
00
邱光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89頁、(卷四)107頁
00
夏永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591頁、(卷四)109頁
00
邱志雄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593頁、(卷四)109頁
00
劉光耀
苗栗縣○○鄉○○村0鄰○○○000○0號
(卷一)595頁、(卷四)109頁
00
曾彩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597頁、(卷四)109頁
00
吳文淞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599頁、(卷四)111頁
000
洪新驊
新竹市○○區○○里00鄰○○路00號
(卷一)601頁、(卷四)111頁
000
劉清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03頁、(卷四)111頁
000
徐秀嬌
桃園市○○區○○里00鄰○○路000巷000號
(卷一)605頁、(卷四)111頁
000
黃泓恩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07頁、(卷四)111-113頁
000
胡素滿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弄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09頁、(卷四)113頁
000
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11頁、(卷四)113頁
000
姚慧娟
苗栗縣○○鎮○○里○○街000巷00○0號
(卷一)613頁、(卷四)113頁
000
范順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15頁、(卷四)113頁
000
陳鶴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17頁、(卷四)115頁
000
葉素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19頁、(卷四)115頁
000
巫國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一)621頁、(卷四)115頁
000
黃明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23頁、(卷四)115頁
000
呂雅雲
訴訟代理人呂文雄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47鄰市○○○路00號6樓之7
(卷一)625頁、(卷四)117頁
000
謝麗菁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27頁、(卷四)117頁
000
廖建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29頁、(卷四)117頁
000
楊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31頁、(卷四)117頁
000
陳鳳郎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33頁、(卷四)119頁
000
譚育豪
訴訟代理人吳怡慧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35頁、(卷四)119頁
000
潘善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一)637頁、(卷四)119頁
000
周家鴻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39頁、(卷四)119頁
000
黃絹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1頁、(卷四)121頁
000
張信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3頁、(卷四)121頁
000
蔡惠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45頁、(卷四)121頁
000
邱國勇
新竹縣○○鄉○○村00鄰○○○00號
(卷一)647頁、(卷四)121頁
000
劉耘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49頁、(卷四)121-123頁
000
許誌宏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51頁、(卷四)123頁
000
李宗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53頁、(卷四)123頁
000
蒲瑀珊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55頁、(卷四)123頁
000
林麗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57頁、(卷四)123頁
000
陳東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59頁、(卷四)125頁
000
鄭凱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1頁、(卷四)125頁
000
黃秉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3頁、(卷四)125頁
000
陳永斌
臺北市○○區○○里0鄰○○○路00號7樓
(卷一)665頁、(卷四)125頁
000
林志龍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67頁、(卷四)127頁
000
翁碧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69頁、(卷四)127頁
000
邱坤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1頁、(卷四)127頁
000
蔡玉英
苗栗縣○○市○○里0鄰○○00號
(卷一)673頁、(卷四)127頁
000
林月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5頁、(卷四)129頁
000
陳鳳凰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77頁、(卷四)129頁
000
賴成星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79頁、(卷四)129頁
000
王少千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一)681頁、(卷四)129頁
000
鄒雪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3頁、(卷四)131頁
000
黎家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85頁、(卷四)131頁
000
李泓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7頁、(卷四)131頁
000
黃重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89頁、(卷四)131頁
000
張后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一)691頁、(卷四)133頁
000
彭捷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93頁、(卷四)133頁
000
陳彥儒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一)695頁、(卷四)133頁
000
吳美圓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一)697頁、(卷四)133頁
000
楊永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二)31頁、(卷四)135頁
000
鄭志鋼
新北市○○區○○里0鄰○○街00巷0號3樓
(卷二)33頁、(卷四)135頁
000
林靜宜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35頁、(卷四)135頁
000
薛粸竑(即薛傳宗)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37頁、(卷四)135頁
000
劉冠甫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39頁、(卷四)137頁
000
黃明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41頁、(卷四)137頁
000
呂玉連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弄00號
(卷二)43頁、(卷四)137頁
000
彭世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45頁、(卷四)137頁
000
邱智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47頁、(卷四)139頁
000
邱振剛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49頁、(卷四)139頁
000
彭燕亮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51頁、(卷四)139頁
000
許偉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53頁、(卷四)139頁
000
鄧羽容
居苗栗縣○○市○○里○○街00巷0弄00號(指定送達)
(卷二)55頁、(卷四)141頁
000
謝宜芳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3樓
(卷二)57頁、(卷四)141頁
000
邱啓澤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二)59頁、(卷四)141頁
000
吳振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1頁、(卷四)141頁
000
陳永棋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二)63頁、(卷四)143頁
000
陳義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65頁、(卷四)143頁
000
陳妤菁
苗栗縣○○鄉○○村0鄰○○○00號
(卷二)67頁、(卷四)143頁
000
風美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69頁、(卷四)143頁
000
黃桂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71頁、(卷四)143-145頁
000
范杞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73頁、(卷四)145頁
000
鄭秋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75頁、(卷四)145頁
000
周月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77頁、(卷四)145頁
000
李智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四)145頁
000
高安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81頁、(卷四)145頁
000
張梓萱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5弄22號
(卷二)83頁、(卷四)147頁
000
廖玉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二)85頁、(卷四)147頁
000
羅幼任
苗栗縣○○鎮○○里00鄰○○○00號
(卷二)87頁、(卷四)147頁
000
楊曉萍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89頁、(卷四)147頁
000
江明亮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1頁、(卷四)149頁
000
蕭麗花
苗栗縣○○鄉○○村00鄰○○○0號
(卷二)93頁、(卷四)149頁
000
楊永泰
苗栗縣○○鎮○○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95頁、(卷四)149頁
000
謝惠玲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7頁、(卷四)149頁
000
何惠美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99頁、(卷四)151頁
000
楊潤琴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01頁、(卷四)151頁
000
徐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03頁、(卷四)151頁
000
王瑞惠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05頁、(卷四)151頁
000
羅文浩
苗栗縣頭份市民族里15鄰中華路953巷16號5樓
(卷四)151-153頁
000
羅文彬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四)153頁
000
羅文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巷00號5樓
(卷四)153頁
000
陳旺業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13頁、(卷四)153頁
000
賴韋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號
(卷二)115頁、(卷四)153頁
000
符芳蘭
苗栗縣○○市○○里00鄰○○路000○0號
(卷二)117頁、(卷四)153頁
000
劉兆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19頁、(卷四)153頁
000
何文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21頁、(卷四)153-155頁
000
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四)155頁
000
鍾興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25頁、(卷四)155頁
000
阮氏金清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27頁、(卷四)155頁
000
朱俊彥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29頁、(卷四)155頁
000
朱佳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31頁、(卷四)155頁
000
徐維駿
訴訟代理人劉錦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3頁、(卷四)157頁
000
盧民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0號
(卷二)135頁、(卷四)157頁
000
廖淦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7頁、(卷四)157頁
訴訟代理人
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000
黃昌傑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39頁、(卷四)157頁
000
吳欣盈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41頁、(卷四)159頁
000
張沛晴
桃園市○○區○○里0鄰○○街000號3樓
(卷二)143頁、(卷四)159頁
000
林姿吟
住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45頁、(卷四)159頁
000
莊忠漢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47頁、(卷四)159頁
000
胡金燕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49頁、(卷四)161頁
000
范晉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151頁、(卷四)161頁
000
洪繼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53頁、(卷四)161頁
000
范永昌
苗栗縣○○鎮○○里00鄰○○路00號12樓之6
(卷四)161頁
000
林文弘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65巷15
(卷二)157頁、(卷四)161頁
000
黃兩卿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巷00號
(卷二)159頁、(卷四)163頁
000
潘先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61頁、(卷四)163頁
000
張寶珠
訴訟代理人黃添富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63頁、(卷四)163頁
000
黃恩明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四)163頁
000
張麗觀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67頁、(卷四)163頁
000
戴如蕙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69頁、(卷四)163-165頁
000
姜玲玲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71頁、(卷四)165頁
000
羅宥森(即羅嗣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73頁、(卷四)165頁
000
林雯玲
新北市中和區宜安里17鄰安樂路143巷2弄3號4樓
(卷二)175頁、(卷四)165頁
000
邱祺芳
訴訟代理人林雯玲
苗栗縣○○鄉○村0鄰○○路00號
新北市○○區○○里00鄰○○路000巷0弄0號4樓
(卷二)177頁、(卷四)165頁
000
曾戀清
訴訟代理人劉兆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79頁、(卷四)167頁
000
張嘉欣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81頁、(卷四)167頁
000
詹凱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183頁、(卷四)167頁
000
邱于甄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85頁、(卷四)167頁
000
羅堃文
苗栗縣頭份市山下里11鄰八德二路345巷19號
(卷二)187頁、(卷四)169頁
000
張海薇
苗栗縣頭份市下興里13鄰新興街53巷3
(卷二)189頁、(卷四)169頁
000
黃丞逸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191頁、(卷四)169頁
000
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3頁、(卷四)169頁
000
徐月秋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195頁、(卷四)171頁
000
廖翊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7頁、(卷四)171頁
000
李俊傑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199頁、(卷四)171頁
000
李夢婷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01頁、(卷四)171-173頁
000
李庭瑋
訴訟代理人張淳婷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03頁、(卷四)173頁
000
李宥柔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05頁、(卷四)173頁
000
星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黃坤鍵
臺北市○○區○○○路○段000號9樓之12
(卷四)173頁
000
林煌家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巷0號
(卷二)207頁、(卷四)173頁
000
陳國良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09頁、(卷四)173頁
000
范碧泉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11頁、(卷四)175頁
000
溫清成
訴訟代理人溫正成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二)213頁、(卷四)175頁
000
李昱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15頁、(卷四)175頁
000
羅文旗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號
(卷二)217頁、(卷四)175頁
000
鄒仕暘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0號
(卷二)219頁、(卷四)177頁
000
王慧娟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卷二)221頁、(卷四)177頁
000
羅楹翔
訴訟代理人梁芷綾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弄00號
苗栗縣○○市○○街00巷0弄00號
(卷二)223頁、(卷四)177頁
000
莊宇文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5頁、(卷四)177頁
000
黃淑容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7頁、(卷四)179頁
000
曾雅玲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229頁、(卷四)179頁
000
林俞每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31頁、(卷四)179頁
000
楊婉琳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號
(卷二)233頁、(卷四)179頁
000
鄭宇珊
新北市○○區○○里00鄰○○街○段00號16樓
(卷二)235頁、(卷四)181頁
000
黃馨品
宜蘭縣五結鄉五結村19鄰五結中路二段375巷19號
(卷二)237頁、(卷四)181頁
000
阮明翠
苗栗縣○○市○○里0鄰○○街00號
(卷二)239頁、(卷四)181頁
000
劉美珠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三)599頁、(卷四)185頁
000
羅英綺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新竹縣○○鎮○○里0鄰○○路○段00號
(卷三)601頁
000
羅韋清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巷0號
(卷三)599頁
000
饒靜嬌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57頁、(卷四)185頁
000
劉琪媛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鄰○○路0000號
(卷二)659頁
000
劉珮娟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街00○00號
(卷二)657頁
000
莊仕凡
(莊福隆承受訴訟人)
苗栗縣○○鄉○○村00○○00號
(卷四)15頁
000
胡連英
同上
(卷四)15頁
000
潘亦慈
(羅秋光承當訴訟人)
苗栗縣○○市○○里00鄰○○00號
(卷四)181頁
 備註:
1.周月嬌解除陳清芳等41人之訴訟代理(編號7、9、13、22、27、29、33、35、41、46、78、79、81、83、85、94、110、116、121、128、144、149、162、175、180、181、188、191、193、208-210、222、223、239、240、243、245)(卷四)443頁
2.彭雪松解除林玉雲等7人之訴訟代理(編號5、43、55、171、247-249)(卷四)441頁               
附表二:土地明細
編號
土地
面積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所有權人
權利範圍
卷證頁碼
0
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28,987.62㎡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如附表三所示
卷一91-397頁
0
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
1,970.17㎡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馮美津
1分之1
卷一51頁
附表三、土地登記狀況 卷(四)65-187頁
【苗栗縣○○市○○段000地號土地(重測前東興段751地號)】
編號
所有權人姓名
權利範圍
備註
0
李兩平
2500分之21
卷(四)65頁
0
鍾清彬
00000分之39
0
葉貴香
00000分之39
0
吳瑞文
00000分之39
卷(四)67頁
0
林玉雲
00000分之39
0
陳世德
00000分之39
0
陳清芳
00000分之40
0
鄭春榮
00000分之39
卷(四)69頁
0
蕭順發
00000分之46
00
徐福海
00000分之45
00
吳金平
00000分之45
00
張錦文
00000分之38
卷(四)69-71頁
00
陳宋來妹
00000分之38
卷(四)71頁
00
黃詩雲
00000分之35
00
吳金來
00000分之35
00
練錫源
00000分之40
00
張美珠
00000分之41
卷(四)73頁
00
彭雪松
00000分之39
00
彭素卿
00000分之39
00
劉錦旺
00000分之46
00
鍾瑞枝
00000分之45
卷(四)75頁
00
吳金寬
00000分之45
00
林昌維
00000分之19
00
白櫻淑
00000分之36
00
楊仁豪
00000分之36
卷(四)77頁
00
黃燕珍
00000分之36
00
李世校
00000分之42
00
邱木水
00000分之41
00
蕭阿桂
00000分之41
卷(四)77-79頁
00
侯彩鳳
00000分之43
卷(四)79頁
00
謝子蘢
00000分之29
00
黃士先
00000分之43
00
黃惠君
00000分之40
00
陳艷秋
00000分之39
卷(四)81頁
00
黃月春
00000分之18
00
黃乾富
00000分之37
00
鍾進隆
00000分之39
00
劉劭煬
00000分之37
卷(四)83頁
00
葉旭文
00000分之35
00
陳儷文
00000分之35
00
陳尤瑞
00000分之37
00
林嬌鸞
00000分之43
卷(四)85頁
00
賴宸鏵
00000分之40
00
徐瑞珠
00000分之39
00
林淑娟
00000分之40
00
羅温正
00000分之40
卷(四)85-87頁
00
黃進昇
00000分之19
卷(四)87頁
00
林文貴
00000分之36
00
林珞甄
00000分之40
00
陳長忻
00000分之40
00
賴榮發
00000分之40
卷(四)89頁
00
廖文華
00000分之35
00
何建緯
00000分之40
00
徐泰發
00000分之39
00
楊涵捷
00000分之38
卷(四)91頁
00
林雪梅
00000分之37
00
張靜芸
00000分之39
00
蕭文淵
00000分之46
00
許淑敏
00000分之38
卷(四)93頁
00
葉彩英
00000分之40
00
張春發
00000分之25
00
陳季幸
00000分之24
00
林清華
00000分之38
卷(四)95頁
00
陳清德
00000分之49
00
邱美婷
00000分之36
00
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00000分之6
00
范政宏
00000分之37
卷(四)95-97頁
00
饒慶松
00000分之38
卷(四)97頁
00
賴成龍
00000分之37
00
蘇鴻娥
00000分之40
00
姜傳生
00000分之40
00
郭瑞彰
00000分之40
卷(四)99頁
00
林美棟
00000分之40
00
陳明珠
00000分之51
00
朱文紹
00000分之40
00
羅秀珍
00000分之40
卷(四)101頁
00
陳敏容
00000分之49
00
張日火
00000分之37
00
黃碧珍
00000分之40
00
林玉嬋
00000分之40
卷(四)103頁
00
徐友生
00000分之40
00
余謙輝
00000分之37
00
張東生
00000分之42
00
陳春蓮
00000分之38
卷(四)103-105頁
00
魏漢章
00000分之40
卷(四)105頁
00
林霞
00000分之40
00
鄭祖晃
00000分之38
00
吳秀鳳
00000分之39
00
范熾合
00000分之40
卷(四)107頁
00
風梅香
00000分之40
00
廖盛偉
00000分之39
00
邱光星
00000分之41
00
夏永妹
00000分之39
卷(四)109頁
00
邱志雄
00000分之37
00
劉光耀
00000分之45
00
曾彩虹
00000分之38
00
吳文淞
00000分之49
卷(四)111頁
00
洪新驊
00000分之38
00
劉清宏
00000分之41
000
徐秀嬌
00000分之42
000
黃泓恩
00000分之37
卷(四)111-113頁
000
胡素滿
00000分之4
卷(四)113頁
000
劉兆偉
00000分之46
000
姚慧娟
00000分之36
000
范順平
00000分之36
000
陳鶴年
00000分之46
卷(四)115頁
000
葉素美
00000分之41
000
巫國茹
00000分之43
000
黃明光
00000分之49
000
呂雅雲
00000分之38
卷(四)117頁
000
謝麗菁
00000分之51
000
廖建誠
00000分之47
000
楊臻
00000分之39
000
陳鳳郎
00000分之78
卷(四)119頁
000
譚育豪
00000分之41
000
潘善熒
00000分之37
000
周家鴻
00000分之48
000
黃絹婷
00000分之48
卷(四)121頁
000
張信文
00000分之40
000
蔡惠雅
00000分之67
000
邱國勇
00000分之270
000
劉耘秀
00000分之41
卷(四)121-123頁
000
許誌宏
00000分之40
卷(四)123頁
000
李宗翰
00000分之40
000
蒲瑀珊
00000分之41
000
林麗雲
00000分之85
000
陳東宏
00000分之41
卷(四)125頁
000
鄭凱元
00000分之40
000
黃秉榤
00000分之37
000
陳永斌
00000分之300
000
林志龍
00000分之41
卷(四)127頁
000
翁碧英
00000分之40
000
邱坤貴
00000分之35
000
蔡玉英
00000分之49
000
林月花
00000分之36
卷(四)129頁
000
陳鳳凰
00000分之35
000
賴成星
00000分之38
000
王少千
00000分之38
000
鄒雪宜
00000分之36
卷(四)131頁
000
黎家溱
00000分之38
000
李泓宇
00000分之35
000
黃重傑
00000分之37
000
張后東
00000分之41
卷(四)133頁
000
彭捷豐
00000分之48
000
陳彥儒
00000分之38
000
吳美圓
00000分之67
000
莊福隆
(已歿)
00000分之42
114年3月10日裁定胡蓮英、莊仕凡承受訴訟 卷(四)39頁
卷(四)133-135頁
000
楊永逸
00000分之37
卷(四)135頁
000
鄭志鋼
00000分之38
000
林靜宜
00000分之37
000
薛粸竑(即薛傳宗)
00000分之39
000
劉冠甫
00000分之36
卷(四)137頁
000
黃明安
00000分之49
000
呂玉連
00000分之70
000
彭世榮
00000分之40
000
邱智詠
00000分之37
卷(四)139頁
000
邱振剛
00000分之37
000
彭燕亮
00000分之36
000
許偉倢
00000分之50
000
鄧羽容
00000分之29
卷(四)141頁
000
謝宜芳
00000分之40
000
邱啓澤
00000分之35
000
吳振芳
5000分之31
000
陳永棋
00000分之40
卷(四)143頁
000
陳義傑
00000分之40
000
陳妤菁
00000分之40
000
風美娟
00000分之35
000
黃桂英
00000分之43
卷(四)143-145頁
000
范杞瑄
00000分之44
卷(四)145頁
000
鄭秋芳
00000分之39
000
周月嬌
00000分之80
000
高安皇
00000分之40
000
張梓萱
00000分之37
卷(四)147頁
000
廖玉翔
00000分之39
000
羅幼任
00000分之41
000
楊曉萍
00000分之43
000
江明亮
00000分之37
卷(四)149頁
000
蕭麗花
00000分之37
000
楊永泰
00000分之39
000
謝惠玲
00000分之36
000
何惠美
000000分之350
卷(四)151頁
000
楊潤琴
00000分之39
000
徐成
00000分之37
000
王瑞惠
00000分之36
000
陳旺業
00000分之40
卷(四)153頁
000
賴韋廷
00000分之29
000
符芳蘭
00000分之40
000
劉兆銘
00000分之43
000
何文曲
00000分之36
卷(四)153-155頁
000
鍾興縉
00000分之46
卷(四)155頁
000
阮氏金清
00000分之42
000
朱俊彥
00000分之42
000
朱佳文
00000分之42
000
徐維駿
00000分之41
卷(四)157頁
000
盧民賢
00000分之35
000
廖淦佐
00000分之35
000
黃昌傑
00000分之48
000
吳欣盈
00000分之38
卷(四)159頁
000
張沛晴
00000分之35
000
林姿吟
00000分之38
000
莊忠漢
00000分之36
000
胡金燕
00000分之37
卷(四)161頁
000
范晉瑋
00000分之37
000
洪繼堯
00000分之41
000
林文弘
00000分之40
000
黃兩卿
00000分之19
卷(四)163頁
000
潘先岸
00000分之45
000
張寶珠
00000分之37
000
張麗觀
00000分之39
000
戴如蕙
00000分之41
卷(四)163-165頁
000
姜玲玲
00000分之40
卷(四)165頁
000
羅宥森(即羅嗣宇)
00000分之49
000
林雯玲
00000分之41
000
邱祺芳
00000分之41
000
曾戀清
00000分之37
卷(四)167頁
000
張嘉欣
00000分之41
000
詹凱雲
00000分之50
000
邱于甄
00000分之37
000
羅堃文
00000分之29
卷(四)169頁
000
張海薇
00000分之40
000
黃丞逸
00000分之57
000
張淳婷
00000分之40
000
徐月秋
00000分之49
卷(四)171頁
000
廖翊伶
00000分之40
000
李俊傑
00000分之41
000
李夢婷
00000分之41
卷(四)171-173頁
000
李庭瑋
00000分之40
卷(四)173頁
000
李宥柔
00000分之36
000
林煌家
00000分之37
000
陳國良
00000分之39
000
范碧泉
00000分之39
卷(四)175頁
000
溫清成
00000分之36
000
李昱
00000分之37
000
羅文旗
00000分之45
000
鄒仕暘
00000分之40
卷(四)177頁
000
王慧娟
00000分之39
000
羅楹翔
00000分之37
000
莊宇文
00000分之49
000
黃淑容
00000分之49
卷(四)179頁
000
曾雅玲
00000分之49
000
林俞每
00000分之41
000
楊婉琳
00000分之40
000
鄭宇珊
00000分之37
卷(四)181頁
000
黃馨品
00000分之41
000
阮明翠
00000分之44
000
潘亦慈
(羅秋光承當訴訟人)
00000分之49
113年6月12日裁定承當訴訟 卷(三)389-390頁
卷(四)181頁
000
徐振倫
00000分之37
112年10月4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張慧萍
00000分之80
112年11月29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黃任廷
00000分之35
112年11月30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李如幸
00000分之111
113年1月25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頁
000
李信龍
00000分之39
113年2月2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3-185頁
000
羅志杰
00000分之38
113年3月25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5頁
000
饒靜嬌
(劉增勇之承受訴訟人)
00000分之49
113年4月10日裁定承受訴訟 卷(三)99-100頁
卷(四)185頁
000
張玉美
00000分之37
113年7月19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5頁
000
劉美珠
(羅銀煌之承受訴訟人)
00000分之45
113年9月4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三)609頁
卷(四)185頁
000
余柔柔
00000分之41
113年10月1日登記為所有權人
卷(四)1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