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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02號
原      告  凱基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華開發資產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木源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律師
被      告  謝志務



被     告  陳昶豪  




上一被告之
訴訟代理人  蘇淑惠
            陳正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尚待查明被告陳昶豪所指其於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登記時曾檢附相關債權讓與通知予苗栗縣頭份地政事務所等情是否為真,故認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惠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劉碧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