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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7號
聲  請  人  張雅慧 
上列當事人間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3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所有附表所載之支票遭竊,前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於民國111年7月11日黏貼於本院之公告處,並於同年月28日公告於本院網站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業已屆滿,並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附表所載支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0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所定支票申報權利期間業於112年1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支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附表所載之支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奕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郭娜羽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7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新台幣)


001
梁素英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8月1日
115,000元
IR0000000

002
梁素英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9月1日
115,000元
IR0000000

003
梁素英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0月1日
115,000元
IR0000000

004
梁素英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日
115,000元
IR0000000

005
梁素英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2月1日
115,000元
IR0000000

006
升鼎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8月1日
200,000元
IR0000000

007
升鼎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9月1日
200,000元
IR0000000

008
升鼎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0月1日
200,000元
IR0000000

009
升鼎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銀行苗栗分行
111年11月1日
400,000元
IR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