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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聲免字第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陳怡蓁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王姍姍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送達代收人  李知行  住○○市○○區○○街0號00樓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佳文
                    送達代收人  何宣鋐  住○○市○○區○○路00巷00號0樓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睿明
                    送達代收人  李賢慧  指定送達處所:南港○○0000○○○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如玉

相  對  人
即  債權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唐曉雯
上列當事人間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聲請免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即債務人陳怡蓁應予免責。
  理 由
一、按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後,債務人有薪資、執行業務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後仍有餘額,而普通債權人之分配總額低於債務人聲請清算前二年間,可處分所得扣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所必要生活費用之數額者,法院應為不免責之裁定。但債務人證明經普通債權人全體同意者,不在此限;又債務人因第一百三十三條之情形,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後,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免責,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第14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再債務人於清算程序後,原則上應予免責,例外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或第134條之情形,始不予免責。債務人係因有第133條之情形,而裁定不予免責,其於裁定確定後,已繼續清償達該條規定之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受償額均達其應受分配額時,於債務人依同條例第141條規定再次聲請免責時,法院即應裁定予以免責,並無裁量之餘地(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民國104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24號法律問題研討結果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伊於清算程序終結後,因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所定不免責事由(但無同條例第134條事由),經本院以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不予免責,並於113年5月16日確定。嗣伊已繼續清償各債權人如附表編號D欄所示金額,爰依同條例第141條規定聲請裁定免責等語。
三、經查:上揭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經各債權人陳報屬實(本院卷第67、70、75、79、81、85頁),並有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本院卷第37至47頁)及確定證明書(本院卷第49頁)、郵政匯票影本(本院卷第53、55頁)各1份附卷可稽,堪信為真實。聲請人前受不免責裁定確定後,既繼續清償各債權人如附表編號D欄所示金額,則普通債權人之受償總額(包括清算程序中之受償額)已達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所定數額,且各普通債權人之受償額均達按其債權比例應受分配之金額。從而,聲請人聲請裁定免責,依上揭法律規定及說明,乃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第1項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中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蔡芬芬
附表:(本院113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6號裁定所附按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第2項、第142條第2項規定製作之表格)
編號
債權人
債權額(新臺幣)(A)
債權比例(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
清算程序已受分配數額(B)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3條所定各債權人應受分配額(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C)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1條規定應繼續清償數額(D=C-B)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所定各債權人應受分配額(債權額百分之二十)(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E=A 20%)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2條規定應繼續清償數額(F=E-B)
1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928,487
49%
3,718
10,866
7,148
585,697
581,979
2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44,973
6%
438
1,331
893
68,995
68,557
3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683,925
12%
868
2,661
1,793
136,785
135,917
4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受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債權)
618,628
10%
785
2,218
1,433
123,726
122,941
5
滙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638,692
11%
811
2,439
1,628
127,738
126,927
6
元誠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22,679
12%
918
2,661
1,743
144,536
143,618
合計
5,937,384
100%
7,538
22,176
14,638
1,187,477
1179,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