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283號(調1)
聲 請 人 第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正漢
代 理 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孫德明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苗司小調字第1283號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
2月5日下午2時46分,在本院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書 記 官 葉靜瑜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代理人 鍾彥隆
相對人 孫德明
調解委員 林木傳委員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共新臺幣(下同)5,000元。
給付方式:
㈠自民國114年3月起,按月於每月1日前給付2,500元,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依約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㈡上開款項並匯入聲請人指定之郵政劃撥帳戶。
二、聲請人其餘民事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後簽名: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鍾彥隆
相 對 人 孫德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簡易庭
書 記 官 葉靜瑜
司法事務官 曹 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 記 官 葉靜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