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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70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啓騰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 年度偵字第
5535號、113 年度偵字第644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
  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審判程
  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張國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姚孟君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