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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79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RUONG CONG TUAN(中文姓名:張功俊)



指定辯護人  翁晨貿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緝字第34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TRUONG CONG TUAN自民國114年2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
  理 由
一、被告TRUONG CONG TUAN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訊問後認其犯罪嫌疑重大,被告為逃逸之外籍移工,在臺無固定住居所,之前於本案偵查中經檢察官通緝後始到案,且被告涉犯之強盜罪嫌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而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之羈押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13年11月11日裁定羈押在案。
二、茲因被告羈押期間即將屆滿,經本院於114年1月20日訊問被告後,認被告犯嫌仍屬重大,前項羈押之原因依然存在,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14年2月11日起延長羈押2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玉鳳 
                  法 官  任育民  
                  法 官  顏代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育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