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筆 錄
聲請人 許素惠
相對人 黃敬軒
現於法務部○○○○○○○○ 羈押中
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113 年度金訴字第609 號詐欺等一案,於中華民國
11 3年12月17日上午9 時46分,在本院刑事第四法庭調解成立,
茲記其大要如下:出席人員:
審判長法官 陳宏瑋
法 官 施俊榮
法 官 蔡霈蓁
書記官 郭勝華
通 譯 張紋馨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 許素惠
相對人 黃敬軒
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5萬元,給付方式
:相對人應於113 年12月20日前給付15萬元予聲請人。
二、關於本案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簽名如後
聲請人 許素惠
相對人 黃敬軒
相對人代理人葉婉玉律師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書記官 郭勝華
審判長法 官 陳宏瑋
上正本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郭勝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