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 | 114年3月2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張爸(安善心)」等,向蔡郁潔佯稱:可免費領取彌月套餐並參加投資企劃云云,致蔡郁潔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7日18時16分許 ②114年5月7日18時17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金大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間某日起,以LINE暱稱「阿博海鮮 老闆崇文」、「方琪-手把手教你做生意」、「專注批發 羊爸」等,向陳禾蓁佯稱:可加入群組「勤富逸領」並參加網路批發商品銷售,穩賺不賠云云,致陳禾蓁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南投縣○○市○○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金大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20,000元 (含附表編號11告訴人黃正輝所匯款項)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
| | 114年5月7日18時37分前某時許起,以假購物之詐術詐欺莊依婕,致莊依婕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間某日起,以LINE暱稱「佑祥-冷凍食品」、「芹CHIN」等,向羅俊杭佯稱:可購買海鮮食材云云,致羅俊杭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8日16時19分許 ②114年5月8日16時20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段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仁和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8日12時許,以LINE暱稱「佑祥-冷凍食品」等,向陳文建佯稱:可購買海鮮食材云云,致陳文建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9日15時26分許 ②114年5月9日15時27分許 ③114年5月9日15時27分許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3月間某日起,以LINE暱稱「言言」、「張程宇-生命的意義」等,向吳冠樺佯稱:可加入群組「Family Fun」並使用指定網站投資 ,穩賺不賠云云,致吳冠樺陷於錯誤。 | ①114年5月9日15時5分許 ②114年5月9日15時7分許 ③114年5月9日15時8分許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3月23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夏尼 字療師」、「執行總監kevin」、「寧寧」等,向蘇薇宇佯稱:可使用指定網站「MTURK」選購商品云云,致蘇薇宇陷於錯誤。 | | |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7日14時6分許 ②114年5月7日14時7分許 ③114年5月7日14時8分許 ④114年5月7日14時23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8,000元
④10,000元 | ①至③南投縣○○市○○○路0號統一超商唯鑫門市 ④南投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欣鑫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4月23日20時許起,以LINE暱稱「執行總監kevin」等,向李婉君佯稱:可使用指定網站「Mechanical」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李婉君陷於錯誤。 | | |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2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kevin總監」等,向林宸菲佯稱:可加入群組「野原家family&love」,並購買公司產品協助代銷,賺取回饋金云云,致林宸菲陷於錯誤。 | | | 彰化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7日15時43分許 ②114年5月7日15時44分許 ③114年5月7日15時46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南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2日10時許起,以LINE暱稱「Nana」、「小睿媽」、「凱權」等,向王雨蓁佯稱:有代售商、虛擬貨幣買入賣出等工作可應徵,惟須先提供本金云云,致王雨蓁陷於錯誤。 | | |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南投縣○○市○○○路0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南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4月30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武星水果 俊祥」、「方琪-手把手教你做生意」、「專注批發 羊爸」等,向黃正輝佯稱:可參加批發投資賺取獲利云云,致黃正輝陷於錯誤。 | | | 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20,000元 (含附表編號2被害人陳禾蓁所匯款項)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4月23日前某日起,以LINE暱稱「冬日暖陽」等,向劉日坤佯稱:可使用網站「書王」、「比特派」參加活動,領取回饋金云云,致劉日坤陷於錯誤。 | | |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8日9時48分許 ②114年5月8日9時49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1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MM」、「鈞億」、「Bitnova星鏈幣商」等,向張凱捷佯稱:可使用指定網站「Maxcoin」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張凱捷陷於錯誤。 | | |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8日20時14分許 ②114年5月8日20時15分許 ③114年5月8日20時16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10,000元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3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你的偷情女友」、「仙女你前任」、「陳謙」等,向李文吉佯稱:可使用指定網站「Maxcoin」投資,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云云,致李文吉陷於錯誤。 | | |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10日某時許起,以Telegram暱稱「接待員:玉玲」等,向呂奕炘佯稱:匯款會員費後可挑選喜歡之女生約會云云,致呂奕炘陷於錯誤。 | ①114年5月10日 12時29分許 ②114年5月10日 13時25分許 | | 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10日13時8分許 ②114年5月10日 13時40分許 | | ①南投縣○○市○○路00號統一超商常春藤門市 ②南投縣○○市○○○路000號統一超商長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6日某時許起,以Telegram暱稱「詩詩」等,向連堉程佯稱:可使用指定網站投資,穩賺不賠且可嫖妓云云,致連堉程陷於錯誤。 | | |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10日13時36分許 ②114年5月10日13時37分許 ③114年5月10日13時38分許 ④114年5月10日13時39分許 | ①20,000元
②13,000元
③1,000元
④9,000元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6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chen」等,向江宮瑩佯稱:可參加夢時代百貨VIP高額儲值現金活動云云,致江宮瑩陷於錯誤。 | ①114年5月11日 14時45分許 ②114年5月11日 14時45分許 | | 台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11日14時56分許 ②114年5月11日14時57分許 ③114年5月11日14時58分許 ④114年5月11日14時58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20,000元
④20,000元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9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6日15時20分許起,以LINE暱稱「張孟茹」(原暱稱「陳姿穎」)、「任務接待員張孟茹」等,向石博樺佯稱:至網頁「Kyroona」完成指定任務後,可獲得獎勵金云云,致石博樺陷於錯誤。 | ①114年5月8日 11時7分許 ②114年5月8日 13時19分許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8日11時34分許 ②114年5月8日11時35分許 ③114年5月8日14時14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20,000元 | ①至②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③南投縣○○市○○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金大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4日某時許起,以Telegram暱稱「曉彤」、「專員王洛嫣」等,向吳長志佯稱:至指定網站加入會員並匯款,即可選擇小姐約會云云,致吳長志陷於錯誤。 | ①114年5月8日 12時8分許 ②114年5月8日 14時12分許 ③114年5月8日 14時12分許 |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8日12時59分許
②114年5月8日14時33分許 ③114年5月8日14時34分許 ④114年5月8日14時35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20,000元
④18,000元 | ①南投縣○○市○○○路0號統一超商唯鑫門市
②至④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某月某日起,以LINE暱稱「欣欣」等,向蔡承翰佯稱:至指定網站加入會員並匯款,即可交友見面云云,致蔡承翰陷於錯誤。 | |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南投縣○○市○○路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金大崗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4月8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順傑(工作/活動派發)」、「Yu Yang(承辦各大廠商活動)」等,向曾雅雯佯稱:至指定平台購買商品衝高業績,可領取獎勵金云云,致曾雅雯陷於錯誤。 | | | 安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7日15時4分許 ②114年5月7日15時5分許 ③114年5月7日15時6分許 ④114年5月7日15時7分許 | ①20,000元
②20,000元
③20,000元
④20,000元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3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Ning hua」、「Yi Cheng」等,向林珈均佯稱:幫忙購買指定商品衝熱銷排行並參加投資,可領取回饋金及獎勵金,穩賺不賠云云,致林珈均陷於錯誤。 | | | 安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2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漢」等,向李姿誼佯稱:可參加遠東百貨註冊活動賺取積分云云,致李姿誼陷於錯誤。 | | | 安泰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 |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4月17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小Q」、「(FS)Huang Kai經理凱哥」等,向陳彩箴佯稱:可參加協助代銷產品工作,購買商品後公司會協助銷售推廣,即可賺取差價獲利云云,致陳彩箴陷於錯誤。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9日18時58分許 ②114年5月9日18時59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
| | 114年5月9日某時許起,以LINE暱稱「艾比」、「Huang Kai」等,向唐筠雯佯稱:可參加協助代銷產品工作,購買商品後公司會協助銷售推廣,即可賺取差價獲利云云,致唐筠雯陷於錯誤。 | | |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 ①114年5月11日18時5分許 ②114年5月11日18時6分許 ③114年5月11日18時8分許 | | 南投縣○○市○○○路0街00號全家便利商店南投崗山門市 | NGUYEN VAN TINH共同犯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