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勞訴字第3號
原 告 張富美
蔡佩貽
何美萱
廖語彤
許漢杰
吳為萱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巧旻律師(法扶律師)
原 告 陳釔蓁
鄒宜婷
史雅函
劉志偉
張靖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佳俊律師(法扶律師)
被 告 銓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春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各如附表「請求總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均自民國114年3月1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附表「請求總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分別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略以:原告分別於如附表所示「到職日」欄起任職於被告,惟被告於民國113年10月22日通知停止營運並遣散所有員工,兩造勞動契約經被告依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1條第1款規定終止,而被告惡性倒閉致積欠全體員工工資,迄今尚積欠原告各如附表所示工資、資遣費、特休未休工資、預告工資欄所示,經各扣除如附表被告已給付金額欄所示,被告尚應給付各原告如附表「請求總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爰依兩造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4項、第6項及第39條、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前以書狀表示:其因經營不善於113年10月22日告知員工結束經營,並於同年10月29日申請停業登記,深感愧疚積欠員工薪資,事後借貸做了微許補償,被告同意原告之請求。
三、本院之判斷:
㈠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舉證,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定有明文。
㈡經查: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原告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異動查詢、離職證明書、南投縣政府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為據(見本院卷一第43至167頁),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雖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然其所提出之答辯狀已就原告主張之事實為自認(見本院卷二第49頁、第77頁),依民事訴訟法第279條第1項規定,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勞動契約、勞基法第16條第1項、第3項、第38條第1項、第4項、第6項及第39條、勞退條例第12條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各原告如附表「請求總金額」欄所示之金額,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本件係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職權宣告被告分別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蔡仲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冠涵
附表:(單位: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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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2,860元 (計算式:31000×3又229/720基數=102860) | | 20,660元 (計算式:1033×短少20日預告=20660) | | |
| | | 40,234元 【積欠103年9、10月工資(扣除事假1日916元)】 | 21,595元 (計算式:27470×283/360基數=21595) | 1,191元 (計算式:916÷8×10.4小時=1191) | 9,160元 (計算式:916×短少10日預告=9160) | | |
| | | | 9,348元 (計算式:27470×49/144基數=9348) | | | | 28,804元 (合計為31,534元,原告何美萱僅請求上開金額) |
| | | | 9,081元 (計算式:27470×119/360基數=9081) | | | | 33,029元 (合計為33,099元,原告廖語彤僅請求上開金額) |
| | | 27,067元 【積欠103年10月工資(扣除事假1日933元)】 | | 275元 (計算式:916÷8×2.4小時=275) | 9,160元 (計算式:916×短少10日預告=9160) | | |
| | | | 12,920元 (計算式:17226×3/4基數=12920) | | 7,830元 (計算式:783×短少10日預告=7830) | | |
| | | | 12,782元 (計算式:27470×67/144基數=12782) | 2,382元 (計算式:916×2.6日=2382) | | | |
| | | | 17,742元 (計算式:27470×31/48基數=17742) | | 9,160元 (計算式:916×短少10日預告=9160) | | |
| | | | 17,742元 (計算式:27470×31/48基數=17742) | 5,954元 (計算式:916×6.5日=5957) | 9,160元 (計算式:916×短少10日預告=9160) | | |
| | | | 18,084元 (計算式:28000×31/48基數=18084) | 1,121元 (計算式:934×1.2日=1121) | 9,160元 (計算式:916×短少10日預告=9160) | | |
| | | | 13,612元 (計算式:35000×7/18基數=1361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