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調解筆錄
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2號
聲 請 人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鈞
相 對 人 廖寶珠
廖哲義
廖曼婷
廖益成
被 代位人 廖董春
兩造關於114年度投簡調字第102號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經本院依民事訴訟法第417條第1項規定,以職權提出解決事件之方案後,兩造均未於送達後10日內提出異議,依民事訴訟法第418條第2項規定,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兩造同意被代位人廖董春及相對人就公同共有被繼承人陳秀
霞所遺如附表一所示遺產,依附表二「應繼分比例」欄所示
比例分割為分別共有。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及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鄭煜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8 日
書記官 洪妍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