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解 筆 錄
115年度埔小字第13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許嘉芫
被 告 陳宏仁
達)
上列當事人間115 年度埔小字第13號損害賠償( 交通) 事件,於
中華民國115 年3 月19日下午3 時40分在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
簡易庭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鄭煜霖
書 記 官 洪妍汝
通 譯 屠敏訓
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許嘉芫
被 告 陳宏仁
和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64,000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115 年4 月起至清償日止,於每
月30日以前給付8000元(最末期應給付之金額為未清償之餘
額),至全部清償完畢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並願再給付懲罰性違約金7000元(被告同意日後不得以過高為由向法院聲請酌減)。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上筆錄經依聲請當庭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
原 告
訴訟代理人 許嘉芫
被 告 陳宏仁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
書 記 官 洪妍汝
法 官 鄭煜霖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9 日
書 記 官 洪妍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