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2年度員小字第321號
原 告 底特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永全
訴訟代理人 陳怡如
被 告 全方位大賣場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智傑
訴訟代理人 陳詠琪律師
複代理人 張家豪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5萬8102元,及自民國112年7月2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員林簡易庭 法 官 吳怡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不服,得於送達後20日內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陳昌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