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1年度審附民字第829號
原 告 勤億蛋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榮海
被 告 黃進益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1年度審易字第156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龔書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