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審附民字第1586號
原 告 怡富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 告 李宜蓁
(現另案在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3年度審簡字第8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明珠
法 官 藍海凝
法 官 劉安榕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石秉弘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