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附民字第352號
原 告 全方位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小梅
被 告 熊世豪
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本院113年度審易字第365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審判長法 官 李俊彥
法 官 黎錦福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茂榮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