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529號
原 告 衛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林賴美枝
被 告 劉秉勲
上列被告劉秉勲因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博然
法 官 鄭芝宜
法 官 洪韻婷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家瑀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