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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金訴字第56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永謀




選任辯護人  舒正本律師
            王俊權律師
            舒彥綸律師
被      告  趙瑞元



            許育銘  (已歿)




            黃健瑋


            陳厚全


            丁聖峰



            林珏昇



            柯子健


            鄭家旺


            高國展



            陳帟帆


選任辯護人  羅韵宣律師
            黃俊嘉律師
            吳龍建律師
被      告  黃秉穎


選任辯護人  陳冠宇律師
被      告  陳宥成




            謝承展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24212、24215、26708、376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檢察官應於本裁定送達後拾日內補正本件被告犯罪之證據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理 由
一、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得以裁定駁回起訴,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提起公訴,應於起訴書內記載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起訴或其他訴訟行為,於法律上必備之程式有欠缺而其情形可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以裁定命其補正,刑事訴訟法第264條第2項第2款及同法第273條第6項亦定有明文。
二、公訴意旨認被告謝承展(謝承展對黃燦珍、蔡友純之詐欺等犯行,業已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46471號追加起訴,此部分不在本案起訴範圍)負責指示被告王永謀出金、被告柯子健、高國展、許育銘(已歿)、黃健瑋、趙瑞元、丁聖峰、陳厚全、林珏昇、鄭家旺、陳帟帆、黃秉穎分別擔任出金人員,而與其等所屬詐欺集團(集團中之王譯萱等出金成員,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3年度偵字第10032號起訴及113年度偵字第32984號追加起訴),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及隱匿特定犯罪所得去向之洗錢等犯意聯絡;被告陳宥成則知悉依一般社會通念,得預見將金融機構帳戶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詐欺集團用以詐騙他人,且可掩飾或隱匿他人因犯罪所得之財物,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不違背其本意,基於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12年10月間,在不詳地點,將其父陳進強(另為不起訴處分)所申設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人使用。復由詐欺集團不詳成員,於附表所示之詐騙時間及方式,向如附表所示之人施用詐術,且期間由附表所示之成員匯款出金以取信附表所示之人已有獲利,致附表所示之人陷於錯誤,而依指示當面交付現金或匯款或因警覺而報警處理。因認被告謝承展、王永謀、柯子健、高國展、黃健瑋、趙瑞元、許育銘、丁聖峰、陳厚全、林珏昇、鄭家旺、陳帟帆、黃秉穎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洗錢等罪嫌;被告陳宥成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之幫助犯詐欺取財罪嫌,及刑法第30條第1項前段、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幫助一般洗錢罪嫌。並於起訴書舉出有以下證據可佐:被告謝承展於偵查中之供述、被告王永謀、柯子健、高國展、許育銘、黃健瑋、趙瑞元、許育銘、丁聖峰、陳厚全、林珏昇、鄭家旺、陳帟帆、黃秉穎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被告陳宥成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證人即附表所示之人於警詢之證述、證人即附表所示之人報案資料光碟1份、郵政跨行匯款申請書1份等資料在卷。
三、然本案起訴意旨有多處疏漏之處,以下分項敘明:
 ㈠連同起訴書檢送至本院之卷宗內並無起訴書所載「證人即附表編號1至3、5、9、15至21、23至29、31至35、37至39、41、43至44、46、48至49、51至61、63至65、67至78所示之人於警詢之證述」等證據資料,核與起訴書證據欄之記載不符。
 ㈡起訴書所載證據欄編號5所示「證人即附表所示之人報案資料」,惟觀諸所檢附之光碟內並無「報案資料」此證據名稱之資料,亦與起訴書證據欄之記載不符,且應由檢察官行特定證據之舉證責任,明確指出欲以何種證據資料證明本案之待證事實,而非泛泛指稱內容不明之「報案資料」。
 ㈢起訴意旨並未舉出「被告等人主觀上具有詐欺、洗錢犯意」之任何「證據資料、證明方法或說明」,顯難認定被告等人成立本案詐欺、洗錢罪嫌。
 ㈣觀諸附表所示「詐騙時間/方式/損害」欄之記載,僅概略記載附表所示之人遭詐欺之時間、詐術及最終受損之財產金額,然起訴意旨並未具體指明附表所示之人遭詐騙及交付財產之「時間、地點、各次交付財產之金額及方式、交付財產之次數及對象或帳戶」此等詐欺取財、洗錢罪之基礎構成要件,更未見就此部分有任何證據資料佐證,故依起訴意旨所載被告等人將款項匯款予附表所示之人之行為,如何涉犯詐欺取財、洗錢罪嫌,實欠缺說明及舉證,難認本案已達起訴門檻。
 ㈤起訴意旨犯罪事實欄僅記載「被告陳宥成提供其父陳進強所申設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與不詳之人」,遽此即指摘被告陳宥成涉犯幫助詐欺、洗錢罪嫌,卻未說明其中之關聯性,未盡起訴之說理義務。
四、綜合上情,本案起訴書記載之證據多有缺漏,且起訴意旨就本案被告等人涉犯詐欺、洗錢罪嫌之基礎構成要件並未具體指明、提出證據,難認起訴意旨已盡被告等人有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之舉證及說明義務,應有補正之必要,參照上開說明,本院爰裁定檢察官應於如主文所示期間內補正如主文所示相關證據,如逾期未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起訴。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詹蕙嘉

                  法 官 白凌瑀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佳韋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時間/方式/損失金額
出金者
出金時間/金額/帳戶
1
劉益順(提告)
自112年11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合遠國際」、「俊貿國際」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781,85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1月23日15時7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凱基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2年11月27日14時41分許,匯款100,000元至星展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丁聖峰
於112年11月23日15時13分許,匯款200,000元至凱基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2年11月29日14時49分許,匯款43,900元至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
張芝瑜(提告)
自112年9月10日時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永恆」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119,085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1月3日14時5分許,匯款51,8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鄭家旺
於112年11月14日13時40分許,匯款100,000元至上開元大銀行帳戶
3
陳奕廷(提告)
自112年7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永恆」、「達正」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854,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20日16時許,匯款38,800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
許義興(提告)
自112年9月4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永慈」、「泰賀」、「力宏」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7,00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20日14時32分、11月6日10時59分許,分別匯款10,000元、50,000元至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趙瑞元
於112年11月7日14時23分許,匯款5,000元至上開臺灣銀行帳戶
5
蕭永進(提告)
自112年10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虎躍」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300,000元之損失
丁聖峰
於112年11月29日13時28分許,匯款80,000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
趙世裕(提告)
自112年11月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量石資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092,000元之損失
王永謀
於112年12月25日16時51分、112年12月29日16時13分許,分別匯款50,000元、100,000元至凱基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2年12月28日16時48分許,匯款50,000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
唐寶珠(提告)
自112年11月中旬以LINE佯稱可在「加百列」、「誠實」、「華碩」等平台投資股票或利等語,致受有41,677,912元
柯子健
於112年12月14日15時49分、16時2分許、112年12月29日14時32分,分別匯款300,000元、300,000元、300,000元至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2年12月22日14時27分,54分許,分別匯款300,000元、300,000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許育銘
於112年12月15日,匯款400,000元至上開富邦銀行帳戶
於112年12月22日,匯款400,000元至上開中國信託銀行帳戶
8
黃燦珍(提告)
自112年11月9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量石資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065,000元之損失
王永謀
於112年12月18日16時59分許,匯款230,000元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9
楊金梅(提告)
自112年10月14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合遠國際」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30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1月20日13時2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
李明朗(未提告)
自112年11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日暉股市」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500,000元之損失
許育銘
於112年12月15日16時1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1
羅曼玲(提告)
自112年12月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VSD」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1,050,000元之損失
王永謀
於112年12月20日12時12分許,匯款37,835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2
陳淑瑤(提告)
自112年11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心達」、「BMO」、「日暉」、「潤盈」、「量石資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9,579,499元之損失
丁聖峰
於112年11月27日14時43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陳厚全
於112年11月28日9時23分、12月4日9時27分許,分別匯款40,000元、50,000元至上開土地銀行帳戶
於112年11月24日15時11分、27日14時42分、12月4日14時14分許,分別匯款470,000元、150,000元、7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許育銘
於112年12月20日14時6分許,匯款200,000元至上開土地銀行帳戶
13
莊美真(提告)
自112年11月1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正」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180,000元之損失
趙瑞元
於112年11月15日15時22分許,匯款60,000元至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4
李麗君(提告)
自112年11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天聯資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523,000元之損失
丁聖峰
於112年11月30日10時17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5
游文皇(告訴代理人游文正,提告)
自112年11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量石資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65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1月30日16時37分許,匯款80,000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6
黃忠俊(提告)
自112年10月2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德勤」、「國領」平、「日暉」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96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2月13日9時18分許,匯款20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7
孫逸辰(提告)
自112年7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正」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77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20日9時19分許,匯款33,000元至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8
程詠鈴(原名:程依平,未提告)
自112年10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德鑫e點通」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000元之損失
林玨昇
於112年11月10日15時23分、13日14時52分許,分別匯款48,000元、70,731元至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9
龔鈺芳(提告)
自112年9月初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平台投資股票等語,致受有171,046元之損失
高國展
於112年10月4日15時31分、6日15時42分許,分別匯款14,764元、53,687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23日15時32分許,匯款50,000元至上開玉山銀行帳戶
黃健瑋
於112年10月24日10時43分許,匯款50,000元至上開玉山銀行帳戶
20
劉月秋(提告)
自112年8月6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平台投資股票等語,致受有2,800,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27日15時35分許,匯款10,000元至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1
余豐富(提告)
自112年10月間時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京」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4,25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25日10時25分許,匯款70,000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2
蔡惠玲(提告)
自112年9月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正」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7,800,000元之損失
趙瑞元
於112年11月15日13時1分許,匯款150,000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3
呂宏濱(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90,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13日11時27分許,匯款8,761元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4
林家汀(提告)
自112年12月15日起以LINE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10,000元之損失
丁聖峰
於113年1月9日14時40分許,匯款157,648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5
邱春銀(提告)
自112年12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億昇」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435,151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3年2月15日時分許,匯款4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6
張采婕(提告)
自112年9月19日起以LINE佯稱可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1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1月22日10時55分許,匯款10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7
陳信仁(提告)
自112年6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同信」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3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7月5日14時15分許,匯款120,000元至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8
廖芳平(提告)
自112年5月7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裕萊」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8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7月14日15時10分許,匯款53,600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29
賴佩怡(未提告)
自112年9月8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澤晟」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11日16時、16時34分許,分別匯款400,000元、40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0
蔡友純(提告)
自112年12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永恆」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98,864元之損失
王永謀
於112年12月29日11時52分許,匯款20,000元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1
曾麗芸(未提告)
自112年8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霖園」、「鼎智」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90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11日13時55分許,匯款50,000元至京城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2
林怡君(提告)
自112年7月29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霖園」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1,531,4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9月27日12時56分許,匯款47,315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3
楊怡琳(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95,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1月6日10時56分許,匯款49,499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4
蔡素娥(提告)
自112年10月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00,000元之損失
高國展
於112年10月11日15時42分許,匯款10,000元至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5
李宜倫(提告)
自112年11月3起以LINE佯稱可在「呈達」、「中璨」、「匯豐」、「泓勝」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678,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23日14時7分許,匯款50,000元至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於112年10月16日10時16分許,匯款40,000元至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13日14時32分許,匯款100,000元至上開永豐帳戶
36
胡榮和(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泓勝」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750,000元之損失
黃健瑋
於112年10月12日14時7分許,匯款300,000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高國展
於112年10月12日14時4分許,匯款300,000元至上開玉山銀行帳戶
37
羅筱媛(未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500,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11日14時30分許,匯款140,000元至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8
周子丰(提告)
自112年7月17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霖園」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0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0月2日12時39分許,匯款15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39
吳明峰(提告)
自112年6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華晨」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927,734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9月5日15時2分許,匯款249,1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0
連語安(提告)
自112年8月2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泓勝」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940,000元之損失
趙瑞元
於112年11月10日15時21分許,匯款10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1
謝璥州(提告)
自112年8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5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18日15時4分許,匯款50,000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2
蔡艷君(提告)
自112年8月9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723,765元之損失
趙瑞元
於112年11月6日14時39分許,匯款91,426元至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3
戴嘉伸(提告)
自112年10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正」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750,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17日10時20分許,匯款400,000元至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4
李和平(提告)
自112年9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00,000元之損失
高國展
於112年9月28日14時23分許,匯款300,000元至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5
周美子(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福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9,230,000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13日15時21分、19日9時58分許,分別匯款70,000元、30,000元至渣打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黃健瑋
於112年10月27日14時37分許,匯款50,000元至上開渣打銀行帳戶
46
陳宗賢(提告)
自112年7月18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6,490,000元元之損失
柯子健
於112年11月29日15時6分、15時25分許、12月1日12時35分許,分別匯款300,000元、300,000元、30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7
林永祥(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一正」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6,900,000元之損失
黃健瑋
於112年11月14日14時11分許,匯款150,000元至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8
邱垂川(提告)
自112年8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791,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31日10時56分許,匯款100,000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49
張禹郡(提告)
自112年8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59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19日10時2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0
劉佩滿(提告)
自112年7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泓勝」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519,756元之損失
黃健瑋
於112年10月23日15時5分、27日14時36分許,分別匯款27,500元、50,000元至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1
彭人悌(提告)
自112年8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泓勝」、「怡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00,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24日12時51分許,匯款4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鄭家旺
於112年10月27日13時45分、30日12時36分許,分別匯款120,000元、300,000元至上開中信銀行帳戶
52
李紫綺(提告)
自112年9月1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國寶」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7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1月3日14時33分、11月8日10時12分許,分別匯款60,000元、50,000元至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3
李奕慶(未提告)
自112年9月1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合遠國際」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50,000元之損失
鄭家旺
於112年11月15日13時51分許,匯款148,000元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4
林靈均(提告)
自112年9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泰賀」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2,46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0月6日10時59分許,匯款35,609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5
吳佩蓁(提告)
自112年10月4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PCHOME」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292,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7日20時45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12,000元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6
余佳玲(提告)
自112年9月10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PCHOME」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30,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8日0時30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12,000元至連線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7
黃羽玄(提告)
自112年9月13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PCHOME」平台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200,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8日0時32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12,000元至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8
李俐讌(未提告)
自112年6月23日10時起以LINE佯稱可在「Crypto」獲利等語,致受有150,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15日20時50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12,000元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59
龔筱筑(提告)
自112年10月7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PCHOME」獲利等語,致受有970,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15日20時54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6,000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0
張又柃(原名 :張紋綾,提告)
自112年10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好事多」平台獲利等語,致受有1,904,6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16日6時21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5,800元至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1
李梓綺(提告)
自112年9月13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晟益」、「第一證券」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269,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20日20時11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7,000元至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2
蔡麗婷(提告)
自112年9月上旬起以LINE佯稱可在「宇凡」平台投資股票等語,致受有4,400,000元之損失
黃健瑋
於112年10月3日13時1分、25日13時15分許,分別匯款450,000元、200,000元至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柯子健
於112年10月24日11時1分許,匯款350,000元至上開元大銀行帳戶
63
廖雪花(提告)
自112年10月13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PCHOME」投資獲利等語,致受有110,000元之損失
不詳之人
於112年10月26日1時44分許,以陳進強申設之彰化銀行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12,000元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4
林秉宏(提告)
自112年8月29日時起以LINE佯稱可在「怡勝」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490,000元之損失
陳厚全
於112年10月6日15時30分許,匯款85,895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5
鄭雅惠(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300,000元之損失
高國展
於112年10月6日15時45分許,匯款60,000元至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6
鄭涵栩(提告)
自112年9月中旬起以LINE佯稱可在「凱友」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550,000元之損失
趙瑞元
於112年10月31日13時24分許,匯款3,000元至台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7
羅潾媛(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如億」、「新源」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820,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26日14時24分許,匯款150,000元至彰化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8
蘇士峯(提告)
自112年8月28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群力」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600,000元之損失
黃秉穎
於112年9月8日14時2分許,匯款14,090元至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69
戴輝鈞(提告)
自112年6月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華晨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9,840,000元之損失
黃秉穎
於112年9月14日13時33分許,匯款1,000元至兆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0
祝麗艷(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APP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400,000元之損失
黃秉穎
於112年10月20日14時25分許,匯款20,800元至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1
劉鎮(提告)
自112年10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國寶」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558,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24日10時39分許,匯款20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2
賴貞燕(提告)
自112年9月5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霖園」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021,883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13日14時33分許,匯款50,0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3
李易倡(提告)
自112年8月8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呈達」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150,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19日14時23分許,匯款100,000元至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4
胡和鼎(提告)
自112年7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600,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20日14時50分許,匯款500,000元至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5
温筱瑄(提告)
自112年8月6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鼎智」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250,000元之損失
黃秉穎
於112年10月12日11時10分許,匯款54,633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6
劉章清(提告)
自112年9月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348,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16日9時55分許,匯款31,500元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7
陳敏(提告)
自112年10月10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呈達」平台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56,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1月2日13時9分許,匯款76,500元至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78
楊家錞(提告)
自112年9月12日起以LINE佯稱可在「新源」投資股票獲利等語,致受有1,100,000元之損失
陳帟帆
於112年10月19日13時31分許,匯款50,000元至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