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900號
原 告 豐楠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秉庠
訴訟代理人 賴增銓
被 告 承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志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居間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 萬5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莊哲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尤秋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