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98號
原 告 劉彥廷
訴訟代理人 陳怡君律師
范其瑄律師
複 代理 人 盧健毅律師
被 告 荃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梓榮
被 告 全勝國際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勝
訴訟代理人 林永翰律師
複 代理 人 蕭佳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一日下午五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