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3069號
原 告 元利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何月娥
訴訟代理人 張耀天律師
被 告 春水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明霆
訴訟代理人 洪秉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十二月八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李育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