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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82號
原 告 陳郁嵐
訴訟代理人 陳貞文律師
練家雄律師
被 告 淇譽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黃月華
訴訟代理人 絲漢德律師
曾益盛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 人 黃郁淳律師
賴以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余佳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