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元以下4 捨5 入)
一、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之訴訟費用,為226,115元。
㈠本件第一審訴訟標的金額為26,825,938元,第一審判決聲請人敗訴,聲請人僅就其中16,817,578元部分上訴,未上訴部分2,377,575元先行確定。
㈡第一審先行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為21,989元。(計算式:248,104×2,377,575÷26,825,938=21,989)
㈢第一審(除確定部分外)之訴訟費用,為226,115元。(計算式:248,104-21,989=226,115)
二、第一審先行確定部分之訴訟費用為21,989元,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28,為6,157元。(計算式:21,989×28÷100=6,157)
三、第二審訴訟費用合計為1,134,978元。(計算式:240,024+114,954+780,000=1,134,978)
四、第一審、第二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應由相對人負擔百分之65,為884,710元。(計算式:(226,115+1,134,978)×65÷100=884,710)
五、第三審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六、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共計為890,867元。(計算式:6,157+884,710=890,867)
七、相對人應負擔之訴訟費用890,867元,扣除相對人已預納之訴訟費用114,954元,為775,913元,是相對人應賠償聲請人訴訟費用額775,9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