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訴字第1664號
原 告
即反訴被告 白雅菁即新北市私立雅恩托嬰中心
被 告
即反訴原告 雨沛防災工程顧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杰勳
訴訟代理人 李芳正
祝曼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六月七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因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必要,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宇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李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