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訴字第307號
原 告 張寶珠
訴訟代理人 吳宜財律師
複代理人 謝玉山律師
被 告 力祥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錦昌
訴訟代理人 李保祿律師
鄭錦堂律師
被 告 聖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繼弘
訴訟代理人 王慕民律師
孔德澔律師
被 告 沈其晃
訴訟代理人 簡燦賢律師
複代理人 簡雯珺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