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7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孫樹森
楊紘艷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衍舍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駿毅
上列當事人間因112年度訴字第1178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參拾肆萬參仟貳佰貳拾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新臺幣參萬陸仟參佰玖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信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6 日
書記官 楊振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