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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66號
原 告 余政慧 住○○市○○區○○路0段000巷00號0 樓
訴訟代理人 黃俐律師
被 告 向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育平
訴訟代理人 黃懷瑩律師
複代理人 洪文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廖宇軒